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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信貸代辦公司陸妻女逃家4年 略誘罪判刑8月

中國時報【蔡依珍╱桃園報導】唐姓陸女以返鄉探親為名,將周歲女嬰帶往對岸一去不復返,並在大陸打離婚與親權官司,4年後勝訴才返台,鄭姓丈夫不甘妻女兩失提告,法官以唐女離家信明言:「不用來找我,你找不到我的!」認定唐女侵害鄭男行使親權,以略誘罪判刑8個月。唐女民國94年11月和鄭男結婚,生下女嬰,卻在女兒滿周歲後,佯稱要讓父母看孫女,在姊姊陪同下帶回瀋陽家鄉,隔天告知丈夫「床底有親筆書信要給你」,隨即失聯,直到101年2月1日大陸法院判決2人離婚且孩子監護權歸母親,唐女再婚後才於9月攜女返台,鄭男提告。唐女稱女嬰的護照跟機票都是鄭男出資申辦,母女是在他同意下才赴陸,強調自己電話住址都沒變,是前夫不顧小孩、也不爭取監護權,還抱怨鄭男好吃懶做,女兒出生辦理車貸銀行有哪些後半年2人就因教養問題屢生口角。鄭男卻提出唐女親筆信,上頭寫著「我們真的是徹底結束,你不用來找我,你也找不到我」、「對不起我只能帶走女兒」,鄭男也稱如果知道前妻要把女兒留在大陸,就不會讓她上飛機,且多次聯絡唐女,卻都只聯繫上她母親或姐姐,4年來唯一一次來電竟是「告知我她要再婚」,離婚與親權訴訟全都被蒙在鼓裡。鄭男更稱本來在新竹擔任工程師,全因唐女吵著不想跟公婆住想搬去台北才辭去工作。法官認為,唐女縱因經濟壓力對前夫不滿,也應先溝通協商,或在台循法律途徑解決,豈可不告而別,考量她無前科且返台後即讓父女相見,依略誘罪判刑8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陸妻女逃家4年-略誘罪判刑8月-21504621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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